一、受理事项
您对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,或者存在异议,可提出以下事项:
(一)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;
(二)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交通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;
(三)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任命、派出的人员;
(四)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成员。
二、不予受理事项
(一)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1、不服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(请求),请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。
2、涉及经济合同、经济财产权益纠纷,请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。
3、有关民事纠纷、行政申诉、控告和请求,请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(行政、刑事)诉讼法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。
(二)如果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交通领域,请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,减少流转环节。
(三)如果您是向省交通运输厅或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,请直接向本网站的"咨询投诉"栏目,减少流转环节。 (四)其他有关推销、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。
三、写信须知
(一)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《厅长信箱》栏目管理秩序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(二)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,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。
(三)请一事一投,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。
(四)写信时应说明请求、事实和理由,内容完整、表述清楚,就事论事、详略得当,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、出言不逊,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。
(五)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、电话、地址、电子信箱等,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。
(六)提交信件成功后,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,请不要再重复提交。您可在"厅长信箱"页面查询,了解信件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。
(七)当您写信时选择了“愿意公开”来信内容,相关部门办理信件时认为来信内容和回复意见可以“公开”,那么您的来信及回复意见将在您写信渠道的同一网页上向社会公开。
(八)您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。